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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其二, 防 止 贪 腐。 此为新政成败关键。细则如下: 一, 借 贷 对 象 与 额 度 严 格 审 核。 由里正、乡老会同州县户曹,核实借贷农户确系贫苦、确有需要,并具结担保,防止冒贷、滥贷。 二, 借 贷 流 程 公 开 透 明。 借贷农户姓名、缘由、数额、息率、归还日期,需在村、乡、县三级张榜公示,许人检举不公。 三, 利 息 与 本 金 分 离 管 理。 所收利息,除必要之仓储、损耗、胥吏补贴(此补贴与回收本息绩效挂钩)外,盈余部分需逐级上缴,纳入国库或本地公用,州县不得截留。 四, 强 化 监 督 与 重 罚。 不仅御史台、按察使加强巡查,更鼓励百姓通过‘铜匦’或直接向巡察御史举报。对于强贷、转贷、加收杂费、刁难百姓等行为,一经查实,主犯 从 重 治 罪, 家 产 抄 没 充 作 贷 本; 上 官 知 情 不 报 或 纵 容 者, 同 罪 连 坐。 五, 借 贷 契 约 由 朝 廷 统 一 印 制, 编 号 登 记, 防 止 篡 改。 此 外, 还 可 考 虑 从 国 子 监 算 学、 明 法 科 选 拔 学 子, 经 过 短 期 培 训 后, 派 驻 各 地 ‘ 惠 农 钱 庄’ 协 助 核 算 监 督, 既 可 防 弊, 亦 可 锻 炼 人 才。**” 李瑾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到操作细节的防贪设计,显示出深思熟虑。
“其三, 息 率 定 价。 初步拟定, 年 息 不 得 超 过 二 成(20%), 并 根 据 借 贷 时 间 长 短、 粮 食 种 类 略 有 浮 动。 此息率远低于民间动辄五成、甚至对本对利(100%)的高利贷,足以体现惠民之本意。至于运营成本,可从利息中支取部分,更关键在于, 此 举 之 目 的, 首 在 ‘ 惠 民’ 与 ‘ 安 农’, 次 在 ‘ 盈 利’。 只要本金能大体保全并缓慢增值,使此策得以持续运行,便是成功。即便稍有损耗,比起农户破产、土地兼并、流民增多所引发的社会动荡与税基萎缩,这点代价也是值得的。况且,随着规模扩大、运作成熟,亏损可能微乎其微,甚至会有盈余补贴地方。此乃 算 政 治 账、 社 会 账, 而 非 仅 算 经 济 小 账。” 他明确区分了政策目标,将社会效益置于单纯盈利之上。
“其四, 应 对 民 间 反 弹。” 李瑾的声音变得冷峻起来,“朝廷推行‘青苗贷’,乃为解民倒悬,抑制兼并,稳固国本。凡阻挠、破坏此政者,便是与朝廷为敌,与亿兆黎民为敌!细则规定: 一, 加 强 宣 谕。 州县官员需深入乡里,宣讲‘青苗贷’之利,揭露高利贷之害,使百姓明晓朝廷德意。 二, 对 于 散 布 谣 言、 恐 吓 百 姓 不 敢 借 贷 者, 一 经 查 实, 严 惩 不 贷。 三, 对 于 敢 于 以 暴 力 手 段 破 坏 ‘ 惠 农 钱 庄’ 或 伤 害 借 贷 农 户、 官 府 吏 员 者, 以 谋 逆 论 处, 地 方 官 员 有 责 立 即 弹 压, 格 杀 勿 论! 四, 对 于 那 些 确 有 资 财、 一 贯 从 事 放 贷 者, 朝 廷 可 以 引 导 其 将 资 金 转 向 工 商、 垦 荒 等 其 他 利 国 利 民 之 业, 对 于 主 动 降 低 息 率、 合 理 经 营 的 民 间 借 贷, 朝 廷 并 不 禁 绝, 但 需 在 官 府 备 案, 息 率 不 得 超 过 官 定 上 限。 如 此, 分 化 瓦 解, 区 别 对 待, 可 将 阻 力 降 至 最 低。” 软硬兼施,既彰显朝廷决心,也给出一定出路,策略清晰。
李瑾一番详尽的回应,再次展现了他对新政细节的深思熟虑。他不仅回答了质疑,更勾勒出了一套相对完整、兼顾理想与现实的推行方案。殿中不少务实派和中立官员,开始认真思考其可行性。
然而,利益攸关者绝不会轻易罢休。卢承庆之后,又有一位出身太原王氏的御史中丞出列,语气激动:“李相所言,看似面面俱到,实则过于理想!民间借贷,自古有之,岂能因朝廷一纸法令而绝?且官府涉足借贷,与民争利,岂是圣朝仁政所为?更遑论严刑峻法以待民间,恐非教化之道,反伤陛下仁德之名! 臣 恐 ‘ 青 苗 贷’ 一 出, 非 但 惠 民 不 成, 反 使 官 府 信 誉 扫 地, 民 间 怨 声 载 道, 请 陛 下、 皇 后 殿 下 三 思 啊!” 他将问题上升到“与民争利”、“伤及仁德”的道德高度。
一直沉默的 司 农 寺 卿 出 列 反 驳:“王中丞此言差矣!民间高利贷,吸髓吮血,致使多少农户家破人亡,卖儿鬻女?此乃 民 间 大 害, 岂 是 寻 常 ‘ 与 民 争 利’? 朝廷以低息贷放,救民于水火,正是最大之仁政!若坐视高利贷横行,兼并日炽,流民四起,那才是真正的不仁不德!至于官府信誉,只要严格执法,杜绝贪腐,使百姓真正得惠,何愁信誉不立?”
又有 户 部 一 位 出 身 寒 门、 曾 在 地 方 为 县 令 的 侍 郎 激 动 道**:“陛下,皇后殿下!臣曾在畿县为令,亲见每年春荒,富户围积居奇,粮价腾贵,贫户告贷无门,只得将仅有的田产、甚至妻女典与豪强,息滚息,利滚利,不过一二年,便沦为赤贫!臣每每思之,痛心疾首!‘青苗贷’若行,实乃万千贫苦百姓之再生父母!纵然有千难万险,只要有一线惠民之机,朝廷便当竭力为之!岂能因畏难而废善政?”
朝堂之上,支持与反对的声音开始交锋,但明显能感觉到,随着李瑾对细则的阐述,以及司农寺、户部部分官员基于实务经验的支持,加上“二圣”明显倾向于新政的态度,反对的声音虽仍强烈,但已不如先前针对“考成法”时那般“理直气壮”,更多集中在“执行难”、“恐生弊”等具体操作层面,难以从根本道义上否定“青苗贷”的惠民初衷。
端坐凤座的武媚娘,静静听着双方的辩论,直到争论稍歇,她才缓缓开口,声音不大,却带着一种穿透人心的力量:“卢尚书、王中丞所虑,皆是老成谋国之言,朝廷自当审慎。然,司农卿与户部侍郎所言,更是肺腑之言,道出了民间实情。 朝 廷 施 政, 当 以 百 姓 疾 苦 为 先。** 本宫在宫中,亦常闻内外命妇言及家乡亲友,每至青黄不接,多有困顿,甚或鬻子卖女者。此等惨状,岂是圣朝应有之象?”
她目光扫过殿中众臣,最后落在卢承庆等人身上:“ 执 行 之 难, 不 是 不 作 为 的 理 由, 而 是 需 要 我 们 更 加 用 心 去 克 服 的 障 碍。 防贪之策,李相已言之甚详。本金之筹,亦可分步施行。至于民间反弹……” 她语气转冷,凤目含威,“ 朝 廷 仁 政, 泽 被 苍 生, 若 有 奸 佞 为 一 己 私 利 而 阻 挠 破 坏, 便 是 自 绝 于 朝 廷, 自 绝 于 天 下 百 姓! 对 此 辈, 唯 有 严 刑 峻 法, 以 儆 效 尤! 同 时, 亦 当 如 李 相 所 言, 善 加 引 导, 给 予 出 路。 此 为 宽 严 相 济 之 道。”
她顿了顿,声音恢复平和,却带着不容置疑的决断:“陛下,臣妾以为,‘青苗贷’惠及贫苦,抑制兼并,稳固国本,其利远大于弊。细则既已详备,当可试行。不若仿效‘考成法’,亦 择 数 道 数 州 为 先 行 试 点。 河南道、河北道、淮南道,此三地或富庶,或地广,或常有水旱,颇具代表性。可 以 司 农 寺 为 主, 户 部、 御 史 台 协 同, 成 立 ‘ 青 苗 贷 推 行 总 署’, 专 司 其 事。** 同样,御史台需加强巡察,铜匦畅通,务求新政善惠于民,而不为贪吏豪强所趁。”
皇帝李治见皇后态度坚决,方案具体,且支持者理由充分,心中大定,朗声道:“皇后所言甚是!民为邦本,本固邦宁。‘青苗贷’乃固本安民之良策,纵有万难,亦当推行!便依皇后所议,着司农寺牵头,会同户部、御史台,成立‘青苗贷推行总署’,择河南、河北、淮南三道先行试点。具体细则,依今日所议,由政事堂详定后颁布天下。 凡 有 敢 阻 挠 新 政、 盘 剥 百 姓、 贪 墨 贷 本 者, 无 论 是 官 是 绅, 一 体 严 惩 不 贷!”
“臣等遵旨!” 这一次,应和声比之前更为响亮,其中不乏许多中下层官员发自内心的赞同。他们或许并非完全理解所有细节,但“低息贷款给穷人”这个最朴素的概念,足以打动许多人的心。
卢承庆、王中丞等人面色灰败,却也无法再公开反对。天子的决心,皇后的智慧,李瑾的谋划,以及朝堂上逐渐转变的风向,都让他们意识到,这股名为“新政”的洪流,已然势不可挡。
“青苗贷惠民”之策,就此在激烈的辩论与详尽的规划中,尘埃落定。一场试图从经济根基上缓解社会矛盾、与民间高利贷及背后豪强势力正面交锋的变革,即将在帝国的腹心之地展开试点。而由此引发的暗流与对抗,也将随着春荒的临近,而悄然涌动。